南极条约-1959年通过的关于南极问题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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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南极条约》是在南极领土争端激烈的国际背景下由美国提出的关于南极问题的国际条约。二十世纪初期,随着南极开发进程的加快,引发了多国为争取自身利益导致的领土主权争端,幸而国际地球物理年的开展为《南极条约》的成功签署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1958年6月,和南极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国家之间举行了预备会议,讨论签署一项各方都能接受的关于南极问题的长期协定。经过激烈讨论,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美国、英国、苏联12个国家在1959年12月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了《南极条约》。
《南极条约》共十四条,主要内容涉及非军事化原则、南极科学研究和平开展等方面,至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在《南极条约》的基础上形成了南极条约体系,为南极政治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框架。随着国际民主化的发展,《南极条约》由最初的孤立主义逐渐朝着多边主义转变,有形成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性主导机制的趋势。
《南极条约》对南极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不仅消解了由南极领土主权造成的摩擦和冲突,还通过规定限制各国在南极的活动,从而在保护南极环境的同时促进人类科学事业的发展。《南极条约》的主要设计者劳伦斯·高德曾评价“《南极条约》足以与《大宪章》等人类追求启蒙和秩序的任何其他里程碑相媲美”。